信阳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30 10:20:41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学院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专升本专业招生、对口本科专业招生。

第二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信阳学院,前身为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全国十佳宜居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学校名师荟萃、治学严谨、学风浓郁、设施齐全,是莘莘学子学习深造的理想学府。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3;河南省代码:6508(全日制本专科)、 6518(专升本)。

第六条  信阳学院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科、专升本和双学位教育,本科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第七条  信阳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坚持文、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现有外国语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科学学院、教育学院、商学院、数学与信息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等12个学院和民办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流寓文化研究中心、信阳地方民俗文化研究中心、翻译研究所、应用心理学研究所、汽车技术研究所、应用生物化学技术研究所、应用数学研究所、绘画艺术研究所、信阳民歌研究所、土木建筑工程研究所、民办高校转型发展研究所等13个科研机构;开设了58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分属文、史、理、工、经、管、法、教、艺等9大学科门类,生源覆盖全国18省(市、自治区)。

第八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立足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师生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发展战略,延揽海内外名师任教,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统一培养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建立严格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实施全员导师制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日益突出。近年来,每年都有500名左右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许多同学分别被“双一流”高校、重点科研机构和国际知名大学录取,并涌现出一批“考研明星宿舍”;大批学生成功创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以上;河南省农村教师特岗招聘录取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关率等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由权威机构发布的2018年中国民办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中,信阳学院获得本科毕业生升学率排名第1的佳绩。有关媒体还以“河南省2所大学获得2个第一”为题,发布了信阳学院和黄河科技学院分别位列本科毕业生升学率和综合实力第一的消息。学校生源越来越好,近年来多个专业和众多新生的录取分数高出分数线50分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信阳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章程拟定、招生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方案拟定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19年信阳学院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广东、海南、内蒙古、湖南、新疆、福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

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章程、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调整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第二专业志愿的,调整录取到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采用“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优先安排所有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当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其他志愿报考的考生。考生所报专业已满,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录取分为三大类:美术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和编导制作类(广播电视编导)。

河南省: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采用当地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信阳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我校各类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专业146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800元/生·年或900元/生·年。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  信阳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贫困生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

3.专项奖励:对在学习竞赛、科技发明、创新创业和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专项奖励。

4. 开设创新人才实验班:针对高考成绩优异、富有潜力、有继续深造意向的学生,因材施教,聘请知名专家进行导师制个性化培养,指导其加强专业学习和科研训练。学校支持其考研深造、出国(境)留学、校际交流。并设立留学奖学金,对考取国外高校研究生者给予奖励。

学校另设有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信阳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为信阳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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