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分司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06-29 17:36:32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部分司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豫司文﹝2015﹞49号


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专业并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经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达到合格者方能参加录取。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15年司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二、政审

  政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无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
  2、有无参加邪教组织;
  3、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4、是否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5、是否被开除公职;
  6、是否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有不良和违法行为;
  7、是否有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情形;
  8、是否有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情形;
  9、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情形。
   
  政审工作于高考之后进行。填报以上司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志愿,并达到相应高考分数线的考生,按要求填写《2015年河南省司法类院校提前招生专业考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一,此表可用A4纸复印),交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进行政审。考生参加面试时,将填写审查结论后的政审表交面试院校。未参加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三、面试、体能测试
   
  凡报考上述院校提前录取专业、高考成绩达到院校所在批次文化分数线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招生办公室对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进行协调、监督。面试学校应向考生公布面试、体能测试条件,保证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面试结果司法类院校统用。
   
  (一)面试

  报考司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五官、体型端正,无各种残疾,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
  2、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千克;
  4、动作协调,反应灵敏;
  5、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二)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论只设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及体能测试表见附件三),结论应当场向考生宣布,对不合格的考生要说用原因。
   
  (三)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为7月1日—7月2日(每天上午8:00—下午6:00)。
  
  2、面试和体能测试地点
  填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专业志愿并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面试和体能测试地点在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地址:郑州市文劳路3号(文化路北段)
  咨询电话:(0371)63975691 63760931
   
  3、6月29日,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www.heao.gov.cn)和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www.heao.com.cn)公布面试和体能测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及政审表,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时需缴纳面试费60元。
   
  4、合格考生信息由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于7月4日18:00前报送省招办,由省招办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四、录取

  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在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档案,由相关院校择优录取。

  (一)身体状况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结核病除了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⑴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⑵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⑶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6、色盲色弱;
  7、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8、肺、肝、肾、脾、胃肠等主要脏器动过较大手术,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的;
  9、先天性心脏病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反流量少者;
  10、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11、面部有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重度平趾足(平板脚),纹身、驼背。

  (二)各院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环节工作。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学校计划及录取规则依高分到低分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三)各院校根据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五、组织纪律

  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面试和体能测试程序及标准认真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高质量地完成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发现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0371)63732064


附件1.2015年河南省司法类院校提前招生专业考生政治审查表
   2.2015年司法类院校提前招生专业考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3.2015年河南省司法类院校提前招生专业考生面试和体能测试表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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