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公告
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7月9日,三门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成立,市辖区、灵宝市、卢氏县、渑池县、陕县等县(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均已准备就绪,8月6日起即可陆续开办贷款业务。凡被省外专科以上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门口”申请到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助学贷款,新生及往届生均可申请。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贷款。它建立在借款学生和家庭诚实守信基础上,不需要担保和抵押,由学生本人作为借款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最高限额每人每年6000元,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确保每一个新考入高校的或已在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贷款需要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⑷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⑸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市。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无不良信用记录;
⑵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其他贫困家庭。
3、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⑴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⑵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⑶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⑷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市,现役军人、武警除外;
⑸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
⑹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期限及利率
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将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贷款在哪儿申请
根据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哪个县(市)的,就到该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生源地 |
承办单位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辖区 |
三门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河堤北路6号市招办一楼 |
2932528 |
灵宝市 |
灵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新华路中段教体局一楼 |
8659665 |
渑池县 |
渑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仰韶大街224号教体局二楼 |
4819699 |
陕 县 |
陕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陕县高阳路中段教体局办公楼 |
3834049 |
卢氏县 |
卢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迎宾路南段教体局三楼 |
7886052 |
义马市 |
暂缓办理 |
2535617 |
贷款申请程序
1、申请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http://www.csls.cdb.com.cn),实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也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地资助中心申请;
2、持申请表前往毕业高中、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上述单位审查认定后需在申请表上注明两名联系人后加盖公章。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同持盖章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贷款需提供材料
类别 |
要 求 |
首次贷款 |
下次贷款 |
申请表 |
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注册并填写生源地贷款信息(http://www.csls.cdb.com.cn),个人信息填写完备后,导出并打印生源地贷款申请表,盖上推荐单位(村(居)委会、毕业高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选其一)公章,盖章时要求填上两名推荐人(如村长、支书或高中班主任、学科教师等)及联系电话。 |
导出打印两份,均原件,盖推荐单位公章;两名推荐人签字;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 |
导出打印两份,均原件,不盖章;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 |
身份证明 |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2份。 |
出示即可(若更换共同借款人,仍需要复印身份证) |
户籍证明 |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户口薄,或者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出示即可。 |
不需要(若更换共同借款人,仍需要出示户籍证明) |
学籍证明 |
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和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证明两个方面:一是在校学习、思想、诚信等方面的表现,二是未获得高校助学贷款的说明)。 |
新生:通知书复印2份;在校生:《学生证》复印2份,高校证明材料复印1份。 |
《学生证》复印2份,高校证明材料复印1份 |
其他材料 |
市、县级资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
以前年度签订的助学贷款贷款合同复印2份 |
贷款时间安排
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
大学生开学时间 |
8月6日—8月18日 |
8月20日以前 |
8月19日—8月28日 |
8月31日以前 |
8月29日—9月8日 |
9月10日以前 |
9月9日—9月20日 |
9月20日以前 |
三门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