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自2013年起开展生源地贷款工作

2013-08-06 16:14:22 来源:许昌县教育体育局

  许昌县自2013年起开展生源地贷款工作。地址:许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昌新区实验学校院内许昌县教体局3楼)

  咨询电话:0374-511916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材料一览表

  1 申请表 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注册并填写生源地贷款信息(http://www.csls.cdb.com.cn),个人信息填写完备后,导出并打印生源地贷款申请表,盖上推荐单位(村委会、毕业高中、乡镇民政部门任选其一)公章,盖章时要求填上两名推荐人姓名(如村长、支书或高中班主任、学科教师等)及联系电话。 导出打印两份,均原件,盖推荐单位公章;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 导出打印两份,均原件,不盖章;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

  2 身份证明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2份。 出示即可。

  3 户籍证明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户口薄,或者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出示即可。 不需要。

  4 学籍证明 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和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两个方面:一是在校学习、思想、诚信等方面的表现,二是未获得高校助学贷款的说明)。 新生:通知书复印2份;在校生:《学生证》复印2份,高校证明材料复印1份。 《学生证》复印2份,高校证明材料复印1份。

  5 其他材料 市、县级资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前年度签订的助学贷款贷款合同(复印2份)。

  审核要点:

  1、贷款申请表填写必须齐全、正确,借款人签字、捺印;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真实、合法有交效;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真实、合法、有效;

  4、共同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 咨询电话:0374-511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