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职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程序

2010-01-11 00:00:00 来源: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1.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办法,并予以公布。

2.学校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名额分配到班的办法。推荐人选的确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民主推荐、师生评选、当场公布。学校根据分配名额按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3.采取票决方式决定推荐人选。各学校要召开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各年级主任(组长)和三年级全体任课教师以及学生代表参加的大会,由候选人班主任介绍本班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及先进事迹,然后由与会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得票出现并列时可进行第二轮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结果在学校显要位置向全体师生公布。评选过程要记录在案,并上报、备查。

4.学校向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按分配名额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并附下列材料:(1)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2)校务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有关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

5.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对学校上报的省级优秀学生推荐人选进行逐一认真审核,重点审查其资格条件和产生程序。在审核的基础上,由局长(部门)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上报推荐人选名单。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分配名额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正式文件等额上报省教育厅。如果按规定条件没有合格人选,不得降格以求,名额由省教育厅收回。

6.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长和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职教工作的领导同志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职业教育工作的副局长和省直部门有关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

7.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核查,对不按程序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名额取消,不再递补。审核结果通过媒体向全省公布。

8.各学校,各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派专人全程监督本单位有关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