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关于调整2020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方案的公告(外省)

2020-04-22 15:24:10 新疆艺术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坚持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教育部2020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视频会议“防止校考引发大规模人员流动、聚集,尽量减少校考专业范围,高考前不组织现场考试”等要求,本着注重科学、严守公平、切实可行、保证安全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2020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方案作出如下调整:

  一、报考说明

  报考考生应持有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办)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测试准考证(艺考证),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涉及专业,考生还需取得相应专业省级统考(联考)合格证。

  二、考试方案

  1.我校在西安、郑州、成都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涉及23个省份(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西藏自治区、湖北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陕西省、青海省、河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对涉及省份各专业均使用校考成绩,且招生计划仍采用全国不分省计划,相关工作按《新疆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执行。

  2.我校原设考点,但未开考的山东、湖南、江苏、河北、广东、安徽、甘肃(含宁夏未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考生),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再组织现场考核;其他专业原则上在有同类或同专业省级统考(联考)的省份进行招生,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再组织现场考核。设点未开考省份招生专业一览表详见附件1,各专业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三、退费

  1.对山东、江苏、湖南考点所有专业已报考考生作退费处理,具体退费流程及时间按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2.对使用我校报名系统的广东、甘肃考点所有专业已报考考生作退费处理,预计于4月10日开始,将报名费退回考生原支付宝账户。

  四、成绩公布

  在西安、郑州、成都三个考点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于2020年4月30日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并按系统提示,自行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再单独寄发。

  五、考试违纪处理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六、新生入学专业复测

  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专业复核测试。对复核不合格或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进行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涉嫌犯罪的,将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密切关注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通知。如有疑问,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咨询,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

  监督举报电话:0991-2554921

  招生咨询电话:0991-2554104

  咨询邮箱:xjart_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jart.edu.cn/

  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zsjy.xjart.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新艺招生就业处”

  未纳入本调整方案的事项仍以《新疆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为准。

  附件1:设点未开考省份招生专业一览表.doc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