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0-04-13 11:59:11 洛阳理工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洛阳理工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洛阳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70),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分三个校区:王城校区位于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开元校区位于洛龙区学子街8号;九都校区位于涧西区九都西路71号。

  第三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区、市) 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本科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采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统考成绩。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2.音乐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初步审查,入学后组织复查,审查和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艺术类本科每人每年5700元,艺术类专科每人每年5600元;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收费标准如遇收费政策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学金,为部分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洛阳理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咨询联系

  招生部门: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

  咨询电话: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

  招生网址:http://zs.lit.edu.cn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人群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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