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0-04-13 11:57:42 河南工程学院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1517。

  第二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地处河南省省会郑州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是河南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教育部“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单位以及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成员单位,在“2019全国应用大学排行榜”中,学校应用指数排名在全国891所应用技术大学(非博士点)中列48位;在“2019中国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科研竞争力排行榜”中,学校在2000年以来全国693所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中,位居全国十强、河南第一。学校由龙湖校区、桐柏路校区和南阳路校区构成,校园总占地面积2600余亩。

  第四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8000人,现有教职工1520人,专任教师131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20人,副高级职称461人;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24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740人。现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中原学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国家级及省级优秀教师17人,省政府特殊津贴、省优秀专家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3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省青年骨干教师100余人,并聘有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在内的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1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现有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等教学院(部)22个,艺术类本科有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6个专业;艺术类专科有服装表演、人物形象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等4个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艺术类本科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艺术类专科有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第六条 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市、区)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今年学校在河南省的艺术类录取批次有艺术专业本科A段、艺术专业本科B段、艺术专科提前批,外省录取批次由当地省(市、区)招办确定。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1、艺术类专业录取均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1)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2)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档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3、(1)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2)艺术类(表演)本科专业身高不作要求;艺术类(服装表演)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

  4、平行分录取原则:对于进档平行分考生,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四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2020年分专业的学费标准暂未公布。(若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河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508666  67718762

  招生网址:http://hauezs.university-hr.com/default.php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人群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备注
数字媒体艺术130508艺术

4--
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艺术

4--
产品设计130504艺术

4--
环境设计130503艺术

4--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艺术

4--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艺术

4--
表演130301艺术

4--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650102艺术

3--
环境艺术设计650111艺术

3--
人物形象设计650122艺术

3--
服装表演650209艺术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