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河南城建学院(英文译名:Henan University of Urban Construction),国标代码11765。学校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邮编467036。学校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河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依托建设行业,服务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工科为主、城建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打造系统完备的城建类学科专业体系。学生入学注册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城建学院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城建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决议,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在河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八个省、区安排有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的美术类录取分数线以上。
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其中河南省、山西省、江苏省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首先对按排名在我校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文化课成绩×60%+美术成绩×40%)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照各省所规定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有舞弊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不对艺术类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但因为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凡被录取考生应当以英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 拟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该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报到要求,按时到学校报到。未经允许,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在河南省发改委备案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 费: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年。
住宿费:四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八人间400元/生?年。
体检费:30元/生。
如河南省高等教育收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联系及咨询单位: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方式:0375-2089092
传 真:0375-2089092
学校网址:http://www.hncj.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ncj.edu.cn
电子邮箱:zs@hncj.edu.cn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面向人群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设计学类 | 1305 | 艺术 | 4 | 否 | 是 | 否 | - | 5700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
动画 | 130310 | 艺术 | 4 | 否 | 是 | 否 | - | 5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