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招飞选拔程序

2014-11-14 14:57:51 中国海军招飞网

(一)受领任务
  
  1、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飞行学员计划》的通知要求,海军招飞办公室受领招飞任务,明确招收数量和完成时限。
  
  2、海军招飞工作,由海军招飞办公室和有关省市教育厅(局)、招生、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3、根据任务情况,做好招飞资料收集、整理;熟悉、掌握招飞区域市、县招生、公安部门和学校情况。
  
  4、海军招飞办制订招飞计划。
  
  (二)召开会议
  
  1、海军招飞办与省市招生部门联系、协调召开招飞会议。
  
  2、确定参加会议人员、时间、地点;准备会议材料、奖品和宣传资料。
  
  3、确定招飞地区、招飞计划、实施方法。
  
  4、召开招飞会议(一般在上年度的9月中旬召开)。会议内容:
  
  (1)总结上一年工作。
  
  (2)表彰奖励先进单位。
  
  (3)布置年度招飞任务。
  
  (4)发放有关文件、资料和《海军航空兵学院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三)宣传发动
  
  1、省市招飞会议结束后,各市(地)招生部门负责把招飞会议精神传达到县(区)、学校,并把招飞文件、宣传资料和《报名表》发到学校。
  
  2、地方各级政府和学校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老师积极支持学生报考海军航空兵学院。
  
  3、学生自愿报名、家长支持;班主任推荐和学校审查把关,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表》,由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4、各学校将自愿报名人数、准予报名人数,预选前上报县(区)招生办,市(地)招生办汇总后填写《招飞情况统计表》,报海军招飞预选组。
  
  (四)初检预选
  
  1、海军招飞办负责组织成立预选组(通常在上年度的9-12月份进行),人员由海军招飞办和海军总医院海空勤体检中心及部分海军院校共同组成。
  
  2、预选计划由海军招飞办和省市招生办共同制定(上站日检量安排150人左右)。由海军招飞办下达有关招飞市(地)。
  
  3、市(地)招生办负责通知学生参检时间、地点和上站组织管理工作(参检学生通常检测前一天上站,各中学派专人带队,老师、学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参加预选学生需带如下物品:报名表、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5、预选合格学生,海军招飞办发给《预选合格对象登记表》、《预选合格学生飞行心理品质情况调查表》。
  
  6、预选结束后,海军招飞办将预选合格学生名单提供给省市招生办。
  
  7、将预选情况报海司首长。
  
  (五)全面检测
  
  1、海军招飞办负责组织全面检测工作。海军招飞办和海军总医院海空勤体检中心共同组成全面检测工作组(通常在当年的2-4月份进行)。全面检测工作计划由海军招飞办和省市招生办商定实施。
  
  2、检测计划由招飞办通知市 (地)招生办,按计划组织学生上站检测。
  
  3、海军招飞办公室负责学生和老师的报名、接待工作。上站学生由区(县)招生办带队,并负责学生安全和淘汰学生的思想工作。学生必须带《预选合格对象登记表》、《预选合格学生飞行心理品质情况调查表》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老师的食宿费由海军招飞办予以报销)。
  
  4、组织实施。全面检测工作程序通常为:报到——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治审查——报销路费。检测中单项不合格者,即中止检测。
  
  5、学生体检顺序由体检主检室安排。身体检测结束后,合格者进入心理品质检测,不合格者到报名室办理离站手续。
  
  6、心理品质检测顺序由招飞办心理品质检测科安排。检测项目、方法和注意事项主要通过录像、图解等说明。学生检测结束后,经综合评定做出结论,合格者进入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到报名室办理离站手续。
  
  7、政治审查由招飞办政审科负责。审核《预选合格对象登记表》;了解学生和家庭及社会关系情况,确定政审线索;核实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交待撰写《本人历史思想自传》和《态度表》。
  
  8、检测站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由招飞办管理科负责。保障工作人员、学生、老师食宿、交通及各种费用的核销工作。
  
  9、全面检测结束后,将合格学生名单提供给省市招生办和公安部门,通知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做好合格学生的“保苗”工作。
  
  10、招飞办对全面检测情况进行总结并呈报首长。
  
  (六)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在全面检测工作结束后进行。招飞办组织人员对全面检测合格学生调查(外调、函调)取证。学生所在地公安、教育、招生部门及学校协助工作,共同把好政治质量关。
  
  2、组织实施政审外调、函调工作。查清学生的校内外现实表现、报考动机和报考态度;查清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及关系密切亲属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情况。
  
  3、确立政审对象,建立政审档案,及时淘汰不符合飞行学员政治条件的应招对象。
  
  4、根据政审外调、函调情况并商请地方公安部门协助,对应招对象进行全面政治审查。
  
  (七)全国统考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并将海军航空兵学院作为第一志愿。海军航空兵学院属第一批提前录取的院校,不影响学生报考其他院校。
  
  (八)定选复查
  
  1、高考成绩公布后,招飞办提取学生高考成绩,结合心理品质成绩计算出考生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并按照各省招生计划150%左右的比例,确定各省参加定选学生的数量和名单,通知学生本人来北京参加定选复查。定选复查包括身体复查、心品复查、政审联审,检测站设在北京海军招飞检测站。由招飞办报销往返路费,提供食宿。
  
  2、定选复查计划由招飞办制定并通知各市(地)招生办。学生必须带《海军招飞检测证》、《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应招对象上站复检所需食宿费、路费,由招飞办按规定予以报销)。
  
  (九)提取档案
  
  应招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后,招飞办负责提取应招对象高考成绩和学籍档案。
  
  (十)审批录取
  
  1、录取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录取分数线由招飞办根据当年应招对象的高考成绩和心品成绩划定。
  
  3、拟定录取方案。
  
  4、上报海军机关审批,并报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备案。
  
  5、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的应招对象持《录取通知书》到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报到。
  
  (十一)总结讲评
  
  年度招飞任务结束后,招飞办根据全年招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