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一)

2019-03-13 15:29:23 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完善

(一)精准认定机制完善有新进展

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2018年10月,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对学前至研究生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对象、基本原则、工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地促进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勤工助学育人导向进一步强化

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2018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提高了勤工助学酬金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元提高至不低于12元,进一步明确勤工助学管理责任,强调要通过勤工助学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三)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障力度明显加大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幼儿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四)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健全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在义务教育阶段,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等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地方政府资助项目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师范生公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校内奖助学金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