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8-06-20 17:09:49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各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招生院校: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9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招办〔2018〕45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定向招收汉族考生,在西藏就业并在入学后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签订招录就业协议)和河南警察学院(限公安专业本科,不含非公安专业本科)等6所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的考生需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参加普通高招提前批次录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来源计划

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河南省招生来源计划分别为:

(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30人(其中男114人、女16人,含国家专项计划男16人、女1人)。

(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20人(其中男103人、女17人,含国家专项计划男10人、女1人)。

(三)铁道警察学院90人(治安学本科专业的城轨安全与执法方向招生计划为毕业后可报考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招录职位,其他本、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均为毕业后可报考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招录职位。其中本科专业男62人、女8人,含国家专项计划本科男9人、女1人;专科专业男17人、女3人)。

(四)南京森林警察学院50人(录取考生原则上毕业后仅可报生源地河南省森林公安机关招录职位,其中男45人、女5人,含国家专项计划男10人)。

(五)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19人(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定向招生计划,毕业后仅可报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招录职位,限招汉族考生。其中男16人、女3人)。

(六)河南警察学院1300人(其中男1105人、女195人)。

《河南省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分专业来源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生条件

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河南(本省户籍)考生,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三、填报志愿

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月25日公布后,达到公安院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需按照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段和填报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应填报在提前批本专科志愿栏,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还要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征集志愿除外)。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8∶00至28日18∶00,网址为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书面签字确认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2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执行高职高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填报公安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必须具有河南省2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并通过相应的资格审核认定。河南省2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兰考县、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鲁山县、卢氏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潢川县、淮阳县、沈丘县、太康县、商水县、郸城县、新蔡县。河南省1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确山县、平舆县。

录取中合格生源不足的院校,省招生办公室将在网上公布院校及专业缺额情况,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在提前批志愿中,考生只能从体育、艺术、军事、公安、司法以及其他有特殊招生要求的普通高校中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

四、政治考察

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治考察。

(一)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报考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性较强的特殊公安专业(方向)的考生,参照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从严开展政治考察工作。

(二)考生政治考察受理

6月25日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网上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的同时,务必按照报考公安院校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政治考察。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作。

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从6月25日起可以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或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下载并自行打印《河南省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2,此表必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在政治考察表相关栏目如实完整填写考生基本情况(不得涂改),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政治考察。公安派出所严格按照表中项目要求进行政治考察,并按照纸质政治考察表项目内容制作电子版政治考察表。纸质政治考察表和电子版政治考察表由公安派出所按要求逐级上报,不得交与考生。

报考公安院校考生政治考察工作于2018年6月25日至29日进行,原则上于6月29日18:00前结束。为防止个别考生因故未能按期申请政治考察,6月29日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布公安院校考生面试分数线以后,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把上线考生名单通过公安内网发送至各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请各地认真对照已经进行政治考察的考生名单,通知尚未进行政治考察的考生务必在6月30日18:00时前申请并完成政治考察。

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积极主动受理考生政治考察申请,努力做到“只让考生跑一趟”,可采取为考生开通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方式,及时完成考生政治考察工作。

(三)政治考察材料报送

政治考察由实施的县级公安机关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完成考生的政治考察项目,在考生纸质政治考察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制作的考生电子版政治考察表和电子版汇总名册(制作为Excel表格形式),于6月30日12:00前上报省辖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河南省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电子版汇总名册(Excel表格》(见附件3)。

省辖市公安政工部门审核考生纸质政治考察表,并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16:00前,将考生电子版政治考察表和电子版汇总名册(Excel表格形式)以电子文件包形式通过河南公安信息网发送到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

考生纸质政治考察表原件由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认真核对后,务必于7月3日17:00前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

五、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数与上线考生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参加公安院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分数线(以下简称3倍划线)。进入划线范围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按照3倍划线的要求,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招生院校分别提供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普通志愿及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省公安厅政治部据此组织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并向省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分别提供普通志愿和国家专项计划志愿合格考生名单。

省招生办公室于6月29日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分数线,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向社会公布,请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主动查看,上线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公安院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30)。《2018年公安院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日程安排表》(见附件4)。

公安院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设在河南警察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东路1号)。分设公安部所属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河南警察学院两个考生报名工作区域。

(一)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面试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出现一项不合格项目后,不再继续进行其他项目。《河南省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见附件5)。

面试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由体检医师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河南省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见附件6)。体检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出现一项不合格项目后,不再继续进行其他项目。

体检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提醒考生特别注意:考生在网上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的同时,务必要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或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下载并自行打印《河南省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表》(见附件7,此表必须用A4纸单面打印成一张)。由考生本人提前据实填写表中项目,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名。在考生参加体检报名时提交报名点工作人员。

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由主检医师综合作出体检意见。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河南省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见附件8)

体能测评使用全自动高速体能测评摄录系统,实行全程录像。

六、综合结论建档

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综合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参加报考院校所需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有一项不合格的,综合结论为不合格,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综合结论合格的考生信息,经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7月6日18:00前报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扫描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同时将合格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有关招生院校。《河南省2018年公安院校普通高招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综合结论表》(见附件9)。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时间不延期,考生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地点参加报考院校所需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志愿。

七、录取

(一)公安院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在提前批次进行。公安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同时投档。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录取期间,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省招生办公室做好公安院校录取工作,并会同省招生办公室将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有关招生院校。

(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在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放档案,二志愿投档分数线不得低于划定的该院校面试分数线,由招生院校审查录取。

(四)公安英烈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经公安部、教育部批准,由省招生办公室直接办理录取手续。

(五)烈士子女在报考公安院校时,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公安院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招生院校优先录取。

(七)各公安院校远程网上录取,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环节工作,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八)各招生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九)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材料,由省公安厅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相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八、入学复查

各公安院校要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有关情况应及时通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招生办公室,做好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后续相关工作,并及时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九、组织纪律

(一)根据公安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要求,成立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组织、巡视、检查、指导,接受社会举报,必要时对考生复查。

(二)公安院校招生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统筹保障人员安全、场地设备安全、数据信息安全。

(三)在公安院校招生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在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省招生办公室审查和招生学校复查中如发现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取消舞弊考生的入学资格。

(四)考生不按规定要求按时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或携带手续不全影响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者,责任自负。

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招生办公室设立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371)65881382、68101629。

附件:1.河南省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分专业来源计划表.doc

2.河南省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doc

3.河南省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电子版汇总名册(Excel表格).doc

4.河南省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日程安排表.doc

5.河南省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doc

6.河南省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doc

7.河南省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表.doc

8.河南省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doc

9.河南省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综合结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