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2013-08-06 17:36:31 来源: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综合

  据悉,河南省于2012年年底正式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目前已经有多地开始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省生源地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负责本市生源地贷款工作,考生在入学报到前,在户籍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一些考往省外的贫困学生却无法申请到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种有效补充,以实现助学贷款政策全覆盖。

  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有什么区别?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从大的方面来说,上学期间由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都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办理的叫高校助学贷款(即通常所称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叫生源地助学贷款。它们之间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最终都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对象

  凡被省外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河南籍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5、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市、区),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县(市、区),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是跨县就读的。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

  6.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首次申请贷款并通过贷款资格认定的学生,需和共同借款人一同持盖章的申请表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户籍证明:借款学生所在家庭户口薄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出示即可,不需复印件)。

  (三)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四)市、县级资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再次申请贷款,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持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无需盖章)和学籍证明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出示以前年度签订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身份证明(无需复印)。

  高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开发银行,复印件留存县级资助中心,申请表(原件)和其余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开发银行和县级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

  3. 贷款金额

  生源地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金额为100的整数倍,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4. 贷款利息

  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且在每年12月2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重新确定一次。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贴息。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含专升本)的贷款学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的贷款利息仍实行全额贴息。

  开发银行于每年11月20日进行预结息并提出贴息申请,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划拨。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其计息期自借款人取得毕业证书当年9月1日(含1日)起;当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自付利息。

  5. 还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6、本息回收

  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9月20日偿还)。县级资助中心可在本息回收前一个月登录开行生源地系统查看本年度需还款学生明细及金额,提前通知学生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在还款日前5天通过短信、邮件向借款学生发出还款通知。学生或共同借款人需在还款日前5日将足额资金充值到个人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根据开行生源地系统扣款指令,在还本付息日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借款学生,同时将扣收资金转入省资助中心在分行开立的专户。分行在当日对开行生源地系统内扣款明细与专户资金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从专户扣收还款资金。县级资助中心及时登录开行生源地系统查看扣款结果,并对逾期学生进行催收。

  7、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于每月1-10日前(除11月)在学生在线系统或县级资助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同时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在根据开行生源地系统扣款指令,在提前还款扣款日从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借款学生,同时将扣收资金归集至省资助中心在分行开立的专户。分行将系统内提前还款扣款明细与专户资金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从专户扣收提前还款资金。学生可登录在线系统查询提前还款结果,如当次提前还款失败,下次提前还款时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8、逾期还款

  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县级资助中心自每月11日起可登录开行生源地系统查看逾期学生明细及金额,并通知借款学生在当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到当月20日的罚息。逾期还款的资金流程与正常还款和提前还款相同,县级资助中心及时登录生开行生源地系统查看扣收结果,对逾期学生进行再次催收。

(主要摘录于《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链接:

 

 

  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内附申请表等表格资料)

 

 

 

  郑州市生源地助学贷款详细介绍与咨询电话

 

 

 

  签订2013年第一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市、县级合作协议名单

 

 

 

  关于签订2013年第一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的通知